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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批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创〔2023〕44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工业新产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二)产品原则上已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工业新产品试产(研发)计划(项目),通过市级及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新产品鉴定验收时间在3年以内,已连续生产1年以上,且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对单台套售价超过500万元的产品,年销量需达到5台套及以上)。

(三)在研发制造环节,至少有一项突破行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或者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了进口替代。

(四)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国产化率达到50%以上(按价格计算)。

(五)产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列入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数字新产品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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