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六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和2019年度(第三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潜力型)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第六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推荐
(一)基本条件
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包括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型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潜力型培育企业(申报对象为首次申报的企业)
(1)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瞄准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一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前五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4)经营业绩良好,盈利水平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同行业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行业领先企业的潜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6)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
2.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对象为原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
重点培育企业须在符合潜力型培育企业6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第2项条件要求如下:上一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第一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球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二)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消费品领域。
(三)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除按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1),需提供近三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情况说明材料(其中,申报重点培育企业的市场地位证明机构须为对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其分会、专业委员会),以及企业三年发展实施方案或规划。
2.对首次申报“潜力型培育企业”,符合“重点培育企业”条件的,将进入“重点培育企业”审核程序。
二、2019年度(第三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潜力型)培育企业复核安排
(一)本年度复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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