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浙民福〔2016〕26号)精神,充分发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树立“甬有颐养”民生品牌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作用,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开展综合监管;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要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下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健全事前评估机制,稳妥选择公建民营运营方式。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不搞“一刀切”,稳妥推进公建民营。各地要健全公建民营事前评估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管办分离、持续发展的原则,引进或指导引进有实力、有口碑的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管理,也可以组建有情怀、有能力的专业团队以社会组织形式运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以培养高效运营团队和护理员队伍为抓手,着力提供普惠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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