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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56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民政局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民政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推开“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切入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民政领域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地名管理等领域“监管一件事”项目为试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探索民政执法监管难题的破局之法,维护和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民政全领域事中监管水平,加快推动建设全面覆盖、整体协同、高效规范的民政闭环执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配置“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根据《“监管一件事”目录责任分解表》,抓好“养老机构基础安全监管一件事”等民政牵头监管场景应用配置,并配置监管主项、检查事项、处罚事项,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同时根据“监管一件事”配置的场景,在“综合查一次”平台“预警场景舱”创建录入场景(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时间节点:4月30日前)。

(二)梳理“综合查一次”基础资源库。在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完成“监管一件事”相关事项认领及维护,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实践,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上梳理民政领域“综合查一次”事项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并适时调整完善(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时间节点: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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