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育实施方案
培育社区发展基金会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基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号)和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民民〔2021〕12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的重点、路径和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打造一流智慧善治之都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四年全面铺开”的目标,2022年在部分区(县、市)试点成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基金会发展之路;2023年在试点基础上,力争每个区(县、市)建立1家社区发展基金会,实现区级层面的社区发展基金会全覆盖;到2025年,在有条件的镇乡(街道)、社区建立社区发展基金,以社区发展基金为平台,助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的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基本概念。本方案所指的社区发展基金会,是指由本辖区为主的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发起成立,从事镇乡(街道)公益事业、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健康发展为目的,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社区发展基金,是指依托区(县、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在镇乡(街道)、社区设立的专项基金。
(二)明晰功能职责。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和维护社区资源清单,吸纳和管理公益慈善款物,分配和使用公益资源,营造公益慈善氛围;通过整合社区潜能,对影响社区的重要事务提出倡导,联结不同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助推基金常态实施;通过整合社区专业力量,引导资金盘活社区人、文、地、产、景等资源,“募用结合、循环联动”,提升基金募用技能;通过整合社区发展成果,增进联动合作信任,助力解决社区治理问题,提升社区治理品质,共筑社区未来发展。
(三)拓宽筹资渠道。社区发展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社区发展基金会筹备主体可通过筹措部分政府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定向捐资。社区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后,尤其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要积极拓展多元的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本辖区企业(商户)、爱心人士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捐赠。政府通过投入保障资金,设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专项财政预算,刚性约束“费随事转”;基金会自身创新建立常态化募集、项目化众筹、商业化造血的“三位一体”资金来源体系,以城乡社区资源对接、社区在地资源置换等方式激活存量、以社会组织工作骨干队伍创新资金筹措等手段扩充增量;同时,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个人募捐、慈善机构捐赠、社区企业捐助、其他基金会投入等作为社区基金会资金的来源,发挥资金的“滚雪球”效应,探索多元化资源汲取投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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