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经过征集、修订及专家论证,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公示联系受理电话:89292044,传真:89292044,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
附件:宁波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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