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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及标杆企业创建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的通知 甬经信企服〔2021〕12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更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们对管理创新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附件1),请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同时,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管理星级评价,创建管理创新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目标分解表》(附件1)要求,力争到2021年11月底,完成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创新星级评价覆盖率15%以上。

(二)星级评价范围

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

(三)星级评价标准

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附件2)开展评价,结合实际,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文化建设、风险管控、精益生产等11大类44个指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星级评价。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

1.通过相关网站、相关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企业管理星级”评价的目的、范围、标准条件,让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及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各区县(市)要按照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星级评价覆盖率15%以上的年度目标,参考《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评价工作,并推荐优秀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有针对性地辅助企业查找、诊断和整改提升。各地可在市定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评价标准。

3.各区县(市)按目标要求开展企业管理评价认定工作,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培育库。在企业自评、专家和专业机构实地验收打分的基础上,各区县(市)经信局负责对辖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向市经信局上报四星级及以上企业推荐名单;市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四星级及以上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后将向省厅推荐上报四星、五星级企业名单。

二、创建管理创新提升标杆企业

(一)创建范围

重点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聚焦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雄鹰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放水养鱼”等企业。

(二)创建条件

1.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依法经营、科学管理。

2.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管理星级评价原则上应为五星级。

3.企业管理绩效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三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金三项指标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

4.企业和企业法人近两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为,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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