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更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们对管理创新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附件1),请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同时,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管理星级评价,创建管理创新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目标分解表》(附件1)要求,力争到2021年11月底,完成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创新星级评价覆盖率15%以上。
(二)星级评价范围
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
(三)星级评价标准
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附件2)开展评价,结合实际,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文化建设、风险管控、精益生产等11大类44个指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星级评价。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
1.通过相关网站、相关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企业管理星级”评价的目的、范围、标准条件,让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及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各区县(市)要按照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星级评价覆盖率15%以上的年度目标,参考《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评价工作,并推荐优秀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有针对性地辅助企业查找、诊断和整改提升。各地可在市定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评价标准。
3.各区县(市)按目标要求开展企业管理评价认定工作,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培育库。在企业自评、专家和专业机构实地验收打分的基础上,各区县(市)经信局负责对辖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向市经信局上报四星级及以上企业推荐名单;市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四星级及以上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后将向省厅推荐上报四星、五星级企业名单。
二、创建管理创新提升标杆企业
(一)创建范围
重点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聚焦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雄鹰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放水养鱼”等企业。
(二)创建条件
1.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依法经营、科学管理。
2.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管理星级评价原则上应为五星级。
3.企业管理绩效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三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金三项指标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
4.企业和企业法人近两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为,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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