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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意见的函

朗读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亩均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亩均办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月2日前书面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联系人:江汉定;联系电话:89292006;传真:89186435)

 

 

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办法2.0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到更加全面、科学、精准、公正评价,结合宁波实际,对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一、评价对象
宁波市域范围内,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拥有或实际使用工业土地的经营主体(含工业企业、非工业主体和个人等)。
二、评价方式
采用“企业”评价法和“地块”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原则上以“企业”评价法为主,“地块”评价法为补充。
(一)“企业”评价法。对于可以明确界定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厂房)面积的,采用“企业”评价法。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不局限于单一宗地,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采用“企业”评价法。
(二)“地块”评价法。对于单宗地块上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共租共用等情况且难以明确分割土地面积的,采用“地块”评价法,评价对象为拥有该地块使用权(即权利人)的经营主体。评价时,以该地块上各工业主体的经济数据之和作为评价数据。
工业型集团企业、工业型小微园区评价方式可按“地块”评价法。
“企业”评价法、“地块”评价法的评价面积计算详见附件2“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规上企业为列入评价年度统计目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按规上工业企业与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分别设置。其中: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各地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增设评价指标。
(二)指标基准值
规上工业企业六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原则上参照区域内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1.5倍来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由各地亩均办根据实际公布。
(三)指标权重
规上工业企业六项指标权重设置原则上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其余四项指标各10%。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行业结构特点调整指标权重。
(四)得分计算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式中:
Ei—第i项评价指标的指标值;
Pi—第i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数。
(五)结果分类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原则上:
1.规上工业企业
A档企业占比20%左右,B档企业占比45%左右,C档企业占比30%左右,D档企业占比5%左右;
2.规下工业企业及“地块”经营主体
按亩均税收水平直接确定四档分类,2021年四挡分值初定为:A档为亩均税收15万元(含)以上;B档为亩均税收5万元(含)-15万元(不含);C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含)-5万元(不含);D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根据年度情况将适时动态
四、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初步名单、开展调查核实、数据交换校核、进行初评确认、完成终评公告、印发分档结果、实施结果应用等规定动作(评价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各地原则上通过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开展评价,评价完成时间不晚于3月底。
(一)调查核实中,企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用地情况分别由工业、城建部门负责。企业(经营主体)用地情况应在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其中,用地面积核减的需备注说明主要情况。
(二)数据汇集时一般不对企业及地块进行关联合并。“一地多企”、集团公司和“一企多地”在用地调查、取数阶段,所涉及主体(地块)不合并,均保持主体和地块各自的独立性分别进行调查和取数。确实需要合并的做好备注以便清查。
(三)纠偏处理,各地以“一企一单”形式,灵活运用平台、短信、信函或邮件等多种方式完成向主体的数据公示,并告知和督促被评价主体在7日内上报相关问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纠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区县(市)职能部门为主负责数据疑议处理和纠偏。各地应进一步完善纠偏办法,解答企业在各个环节提出的疑议,对各个部门进行纠偏处理作出职责、程序等规定,确保纠偏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当地政府审定,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各地印发分档结果文件,为进行结果应用提供依据。
五、调整规则
各地调整规则统一设置为升档、保档、降档、限档、加分、减分、一票否决七类。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除加减分、一票否决外,只能选择其他四类调整规则中的一类对企业进行调整。对既符合升档、保档条款同时又触及降档、限档的企业,实行降档、限档。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得跳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严禁进入A档:
1.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含消防)、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收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因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重大过错、严重失信被惩处的企业;
2.亩均税收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原则上直接列入D档:
1.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
2.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地块),且该标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调整;
3.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
4.对应参与评价却拒不配合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
以上类型企业不占用D档企业比例。
水、电、燃气等公益性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经营主体)、列入市重点推进项目的企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实施评价,或按不低于B档执行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亩均办牵头负责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综合评价统筹协调工作,资规部门负责企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的提供、核实、纠偏和确认,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增加值等评价数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评价企业税收数据。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省、市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评价办法,开展评价结果运用。统计、税务、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或园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宁波市工业领域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数据汇集工作方案》(甬亩均办〔2019〕3号)和“亩均论英雄”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二)加强督察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区两级亩均办随机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对企业通过虚构租赁合同等方式,人为缩小评价面积或虚增经济数据以提高亩均产出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列入D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低效整治。各地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低效企业名单,通过专项辅导、税收风险管理和重点整治,全力提升区域亩均效益。2021年低效企业标准为:规上工业企业近两年平均亩均税收5万元/亩以下、规下工业企业近两年平均亩均税收2万元/亩以下,以后逐年提高标准。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评价方式方法。鼓励探索分行业的评价、大区块整体评价、增加其他衡量经济发展质量效应的指标、按分数线确定评价档次等创新性工作。
(五)实施差别化政策。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积极对经营主体、宗地、平台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等政策。
 
附件:1.评价工作流程图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3.宁波市有排放数据的35个中类行业
 

 

附件1
评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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