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形成更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各地申报基础上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培育和扶持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更加巩固,引导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重点面向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省优质企业”入库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个性化指标
1.经济效益。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1)普通申报企业(指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后同)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制造企业的水平。
(2)硬核科技型小企业(指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小企业,后同)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有较大影响,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有望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10%。
2.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在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或全省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01218/30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