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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

朗读

2019年以来,市经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等法治部门的共同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对照《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责任分解》的目标任务,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总体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局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做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保障法治政府顺利推进

1.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政府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率先垂范。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规知识学习,我局党组成员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局党组成员学法在前、执行在前,以身作则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形成遵纪守法的深厚氛围。加强法治组织领导,党组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制定经信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落实经信系统工作人员普法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重点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定岗定职定人,确保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无盲区,人人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参与者和执行者。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努力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和学法用法。坚持持证上岗,对持证人员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做好到期换证、离岗退证等工作。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明确的符合条件人员尽量都去申领执行证的要求,全年,组织局机关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省、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证培训和考试,3名同志通过考试,截至全局共有62人持有执法证,持证率已达90%。认真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并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二)加强执法组织领导和普法宣传,推进落实依法行政

1.加强执法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落实和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兼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我局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项制度,确保重大问题决策有法可依,不偏离工作重点和方向,坚决执行相关议事规则程序。2019年,共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11次共93个议题,召开局党组会议21次。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法规制度全面覆盖。做好法治文化活动宣讲活动,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宣讲方案计划,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降本减负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宣讲。选好法律宣讲人员,组建宣讲小分队赴重点工业乡镇、行业协会、工业集聚区、小微园区、双创基地的中小微企业近3800家进行实地宣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诚信经营,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创建平安企业。

3.落实法制宁波建设满意度指标偏低项目的整改。围绕局《2018年度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中“社会公众对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评价”方面问题开展对照检查和分析研究,结合《2019年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对涉及我局配合市总工会“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深化民主管理绩效评估工作,稳步实施职代会预审备案制度,开展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进行整改和落实相关举措。

(三)做好事项清单梳理和行政审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认真做好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本部门职能调整配置情况,重新梳理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项、掌上办事项、跑零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等清单,并切实做好审批权力事项、监管类权力事项、企业和个人“一件事”的颗粒化工作。经梳理,目前我局共有权力事项26个,公务服务事项2个,其中实现网上办事项28个,掌上办事项28个、“最多跑一次事项”28个、跑零次事项28个、即办事项27个,占比分别为100%、100%、100%、100%和96%。

2.切实做好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全面落实省、市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有关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要求,严把审批关,认真做好技改核准备案。今年市本级共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10件,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3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1件。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服务责任,努力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的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为主转变,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正、公开、有效的监管服务体系,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决策评估,确保政策透明公开

1.切实做好各类政策、决策评估论证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独立评估工作。委托浙江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针对《关于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8号)进行专项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将涉及本单位不符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将风险防范端口向前移,充分征求民意见,倾听专家良策。规范性文件公布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2.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都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签发)。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根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2019年共制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主要是将对软件产业、智慧城市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集成电路产业和绿色制造等,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从文件起草、文件会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发布均遵照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并积极向司法部门报备,文件实施超过三年以上的对其进行评估,重点对市政府于2015年6月正式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能装备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8号)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确保制定文件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对评估效果差点,即时进行修改完善。

3.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条件。对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应予报审,哪些部门可以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重点等问题一直是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难点。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属于或者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对疑难文件进行甄别性界定,明确哪些文件需要报审。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不在清单之列的单位无权制发规范性文件。同时,发布通用的合法性审查表,从审查内容上予以指导,确保实质性审查效果。

(五)依法对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重大合同纠纷

1.制定重大合同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我局始终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按照合同订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执行和督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我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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