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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装备〔2019〕97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精神,为推进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持续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2018年度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以及2019年度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2018年度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附件1)。

(二)考核条件

1.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中的“2.3.1智能制造装备”中的产品;

2.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属于导向目录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50%(含)以上,且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按照企业所属大类行业确定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平均水平)。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

2.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2018年度符合导向目录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披露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情况)。

二、2019年度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是指主导产品属于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重点领域,具有一定研发设计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本次申报的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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