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19〕92号)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有出入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二)申请企业须为2018年7月31日前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关键基础件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建设技术中心。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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