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经信软〔2019〕9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19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资料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软件企业;(2)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3)纳入本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按时按要求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月报。
(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全球500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甬设立注册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2018年10-12月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100人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2.其它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宁波的其它国内外软件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2018年10-12月份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3.市内新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市内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开展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且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以上项目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不同类别的投资主体共同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奖励标准按控股主体性质界定。
(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分档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2)补助标准: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3。
(四)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甬设立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2018年年度内到位的股权融资,满足累计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含)以上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的。
(2)补助标准: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4。
(五)研发投入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190729/24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