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经信转升〔2019〕92号
江北区、慈溪市、宁海县经信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关于开展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工推进办〔2017〕26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第一批)培育名单的通知》(甬经信园区〔2018〕1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特色产业示范园培育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4家特色产业示范园,分别为慈溪智能装备(关键基础件)产业园、大榭万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宁波市工业物联网产业园、宁波智能汽车产业园。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特色产业示范园投资或管理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色产业示范园2017、2018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计报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指注册在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不得重复计算,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注册在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安全、环保、信息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资之和。
5.2018年度特色产业示范园的总体建设报告,包括园区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产业特色和实力等相关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190729/24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