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政策导读】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各区县(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及标准不统一,普遍存在审查要求过高、手续繁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国家简政放权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批手续,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份起,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开始《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通过对各区县(市)经信局及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各地经信局变压器审批现状及企业在变压器节能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需求,并多次与相关专家举行座谈,对《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等进行论证与细化,使之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在11月1日召开的全市节能工作会议上,各区县(市)经信局分管领导及节能科室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通过会上直接反馈结合书面反馈的形式完成了征求意见。14个单位进行了反馈,共4条修改意见。我委对修改意见进行了商议,4条修改意见予以部分采纳。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项目申请,明确对不同容量变压器采用相对应的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二部分为项目审核,要求各地经信局(经发局)根据变压器新装(增容)申报材料,对通过确认或审查的项目出具《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第三部分为项目办理,要求供电部门收到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后,方能正式受理变压器新装(增容)业务。
第四部分为相关要求,对变压器新装(增容)型号、项目后评估做出明确规定,并对企业信用和审查单位效率提出了要求。
【正文】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特制定《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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