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面对持续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工业发展总体稳中有进,但仍处于结构调整周期,外部经济环境没有明显改善,多方面困难与风险尚未有效缓解,下阶段保持全市工业平稳增长压力依然较大。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在当前经济总体平稳发展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严峻的客观形势,将工业稳增长作为推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向好的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增长处于合理范围,圆满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强工业有效投资
深入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工业和信息经济重大项目,对符合立项开工条件的,尽快推进项目审批和开工;对符合竣工建成条件的,加快推进项目投产达产。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工业项目推进实际,对2016年度前新开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视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实施“四专二创”工业技改和创新项目,即“智能制造与强基工程、产业链技改、高成长企业技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创新改造试点及工业创新设计项目”。对列入计划的专项项目,全市财政按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8~16%、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列入计划的改造试点项目,全市财政按其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资额度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对列入工业创新设计的项目,支持政策和标准另行制定。
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进一步依法下放节能评估权限,加强项目能效后评估工作。
对列入省考核的工业大县,超额完成技改投资目标的(2015年度各工业大县技改投资增长目标为20%以上),市政府给予1000万元奖励。
四、帮扶企业拓展市场
加大对本地优质产品出口支持力度,扩大我市制造业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补贴范围。政府和国有控股投资项目采购中加大国内自主品牌产品和本地优质产品的采购力度,加强相关项目与生产企业的供需信息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之间或与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落实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和智能装备产业“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优质设备。
五、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加强金融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挖掘工业信贷需求,优化工业信贷投向,实现制造业和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平稳增长。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有效扩大各地转贷资金规模,积极稳妥处置“两链”风险,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和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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