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14号)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减负办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分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梳理在我市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2.梳理在我市范围内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涉企收费项目和依据,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与国家、省公布同步)
3.梳理在我市实施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涉企收费部门;完成时间:与国家、省公布同步)
4.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市级涉企收费部门)
5.积极开展市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切实加强市“阳光工程网”企业减负专栏建设,建立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数据库,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我市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减负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级涉企收费部门]
(二)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6.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时限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4号),对我市其他领域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甬政发〔2013〕39号)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动态清单制度和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开我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级涉企收费部门)
7.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具备竞争条件,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清单进行管理,并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和价格,提高定价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级涉企收费部门)
(三)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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