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积极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加快改造提升劳动密集型传统特色块状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工业强市的目标要求,顺应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坚持“应用牵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集成创新、试点突破”原则,以特色块状产业应用企业的技术改造为载体,发挥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科研院所的整体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资源共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工协作机制,攻克瓶颈技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行业专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研发制造。通过试点突破、典型示范,实现面上推广,促进我市特色块状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助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针对我市劳动密集型特色块状产业发展实际,从2013年开始,每年选择2至3个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以试点应用企业技术改造为切入点,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改造原有生产过程。通过试点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自动化装备在特色块状产业领域广泛应用,显著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改善劳动力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实力,促进装备制造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装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装备制造业产品向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促进智能测控装置等核心基础部件的研发、制造,以及在成套集成装备中的应用。
(三)充分发挥以企业用户为龙头,装备制造企业紧密合作、
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系统创新优势,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专业化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集成创新市场主体,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
(四)在重点应用行业突破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制造、集成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基础技术和核心基础部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制(修)订一批行业标准;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工作机制
以试点应用企业为主体,选择合适的装备制造集成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建立应用企业与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
(一)试点应用企业围绕生产线技术改造,牵头组织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申报,提出优化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路线,编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方案;合理组织人员、充分筹措项目资金,保障研制工作和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以客户服务与研发制造相互渗透和融合为导向,根据试点应用企业需求研发设计、制造集成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以规模推广为目标,研究设计通用化、模块化、系列化产品开发方案,组织实施产业化;研发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推进智能测控装置等核心基础部件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中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制造的集成创新能力;与培训机构合作,对应用企业开展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技能培训。
(三)试点应用企业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根据自身技术研发能力,可选择一家或多家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以组建产学研用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四、申报条件
(一)试点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为A类或者B类。其中:
1.试点应用企业在本行业中应具有骨干带动作用,技术装备的创新具有示范效应;具有强烈的“机器换人”意识和实施生产装备技术改造的迫切需求;愿意牵头组织与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开发制造,并在本企业内首试首用。
2.装备制造集成企业在试点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开发队伍,具有较完善的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对试点行业内的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技术有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把握本行业装备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在我市特色块状产业领域内营销推广装备产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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