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教督室〔2013〕6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要求、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举措,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通过对责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各地(校)要重视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完善制度,提供保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科学配置,挂牌督导
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科学配置挂牌督导人员,完善工作职责、权限和考核评价等有关制度。责任督学实施任期制,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任命和管理,责任督学每三年为一个任期。各地按区域或类别建立若干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若干所学校组成,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组长1名,配置3-5名责任督学,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责任督学,每位督学联系不超过5所学校,责任区督学要分工协作;组长负责制定责任区督导工作年度计划,组织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负责对责任区督学的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可为督学责任区在其中一所学校内设立督学责任区办公室。责任区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公布责任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督导事项等。
三、赋予权限,明确任务
责任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要求,参与到学校的校务管理中。在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2.指导帮助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性指标,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督促学校落实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学校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对教师师德师风和专业发展进行督导。
3.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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