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教仪站、市直属有关学校:
最近,浙江省教育厅准备对(浙教供[1996]260号)关于《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图书馆(室)建设各地发展很不平衡,距教育部最近出台的图书馆建设规程的要求相差甚远,省厅考虑该新标准出台后实施的可行性,在广泛征求各级装备管理部门和各类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附合浙江实际的图书馆(室)的建设标准。为此,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按下发的原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对照教育部教基[2003]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该文件在2003年6月23日以市局名义已下发,文号:甬教条[2003]227号)。结合本部门对图书馆(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标准需修订的条款,数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三月十日前寄我中心装备科,以便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按时上报省装备中心。
附件:原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浙江省教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 (室)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教供[1996]260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
根据国家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按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各分三个类别,各项指标都是最低标准,供各地不同条件学校采用。
省示范职业高中可参照完全中学I类标准执行;其它职业学校可参照完全中学II类标准;农村一般完小及村小参照不低于小学III类标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按照《标准》要求,根据当地财力,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省学校图书馆(室)建设健康发展。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委生产设备供应处联系。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藏书(刊)量:
项目 生均图书 生均图书 文艺类图书 报刊种类 工具书教学
数量 拥有量 年递增量 占总藏书量 参考书种类
类别
Ⅰ 40册以上 2册/人 ≤30% 120种 300
Ⅱ 30册以上 1册/人 ≤30% 100种 200
Ⅲ 25册以上 1册/人 ≤30% 75种 150
二、馆舍要求:
1、Ⅰ、Ⅱ类图书馆面积应有1000平方米以上。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0%和学生总数的15%以上。有条件的应设多功能厅。
2、Ⅲ类图书馆(室)书库面积按每平方500册计算。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8%。
三、配套设施:
1、备有办公桌椅 、出纳台、目录柜、文件柜等。
2、备有书柜、书架、陈列柜、阅览桌椅、报刊架等。
3、有装订、防火、防潮、防盗、通风、防尘设备和防蛀等措施。
4、照明设施齐全,采光良好。
5、Ⅰ类图书馆应配有计算机、录音、复制等设备。
四、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数
学校规模 24班及其以上 18班及其以上 18班以下
人员配备数量(人) 4 3 2
2、Ⅰ、Ⅱ类图书馆应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的负责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熟悉图书馆业务、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
3、Ⅲ类图书馆应配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或初级职称)并熟悉图书馆业务的管理人员。
五、管理:
1、学校对图书馆(室)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经费保证。
2、应有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两本帐。
3、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
4、图书按“中图法”分类。
5、及时验收登记和编目,新书到库应在十天内上架,出借流通。
6、报纸当天上架,刊物两天内展出。
7、对有保存价值的报刊装订成册,进行登记。
8、保持馆(室)整洁、卫生。
9、Ⅰ、Ⅱ类图书馆应用计算机管理。
10、图书馆(室)应建立:
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②、书刊的借还制度
③、藏书和资料室管理规则
④、阅览室守则
⑤、图书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制度
⑥、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六、书刊利用:
1、定期出示新书目录和推荐好书。
2、积极开展对师生的出借服务,教师全天出借,学生定期开架出借。
3、发挥图书效益,提高书刊的流通量,每个学生平均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2册(次)。
4、配合学校工作,运用剪报、图片、图书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6、对学生开设阅读指导课。
初级中学
一、藏书(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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