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为切实加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我局对2024年9月30日前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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