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实施老旧营运 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 甬交办〔2024〕77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公路运输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生态、商务等相关部门,在现有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配足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落实举措,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受理、审核、拨付服务。
二、强化资金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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