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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甬交办〔2022〕108号

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经市交通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和管理工作。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6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有效性和管理规范性,根据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课题,是我局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从交通发展研究经费中安排,以课题形式进行立项管理,委托科研机构、咨询单位、大专院校等开展的支撑性研究工作。

第三条【工作职责】

1.课题管理处室(局政策研究室)负责全局课题的立项初核、计划编制、预算申请、上会审定、课题委托、监督检查、成果存档等工作。

2.课题牵头处室(指牵头具体课题研究的处室)负责立项申报、协议签订、经费拨付、研究管理、验收结题、成果运用等工作。

3.局财务处负责课题经费预算的审核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4.局法规处负责课题委托协议书合法性审查工作。

5.驻局纪检组负责课题委托全过程的纪律监督管理。

二、研究要求

第四条【总体要求】坚持因需而立、统筹协同、务实管用的原则,提出的课题项目需紧密联系工作,具有指导性、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能为宁波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全国、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贡献经验。

第五条【选题范围】事关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战略、产业、平台、工程、项目、改革、政策等问题;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交通运输行业方面趋势性、苗头性、关键性问题;市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属于机关部门自身能够承担开展的日常业务工作,不体现上级部署要求、不具备重大现实指导意义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安排课题。

三、课题管理

第六条【课题立项】课题牵头处室根据课题计划或研究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课题管理处室初核,再经课题管理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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