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航运企业: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于近期完成了2022年8月申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和2021年部分在建船舶申请取消“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2〕8号),宁波宇凡海运有限公司“宇凡1”轮符合“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条件,奖励金额121.704万元。
根据《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甬交发〔2020〕90号),在2021年以在建船舶申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的船舶中,宁波海跃海运有限公司“神鱼37”轮、宁波市镇海国海海运有限公司“国海17”轮、宁波润华海运有限公司“润华817”轮、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北仑19”轮、宁波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恒兴鲲鹏”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明州505”轮未能按照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营运资格,取消这6艘船舶所申请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盖章或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联系人:俞平 电话89382563,传真8938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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