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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的通知 甬交办〔2022〕84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路运输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相关许可事项办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市)、开发园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2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将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下放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办理层级

从2022年7月7日起,将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含车辆营运证新核发、补证、换证、注销)下放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交通部门直接办理,相关证照加盖本单位审批专用印章。

同时,推进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全城通办”。对申请人选择网上申请的,由审批系统后台推送至申请人选定的全市任一交通审批窗口办理;申请人选择线下申请的,也可至全市任一交通审批窗口现场办理,各交通审批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二、规范事项办理程序

(一)深化“网上办”“掌上办”

引导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全程线上申请办理网约车车辆相关许可事项。优化改造审批系统,增加申请人选择办理单位的途径,由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市县两级任一交通审批窗口办理。各区(县、市)交通部门要在权力事项库及时认领网约车车辆许可相关事项,按“八统一”要求做好事项维护,确保事项“网上能办”和“掌上好办”。

(二)做强“线下办”“就近办”

各区(县、市)交通审批窗口要组织窗口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八统一”规定和相关办事指南,熟练掌握各项办理要求和办事要点。要按照“咨询一口清”“首问责任制”“管家式服务”等要求,为线下办事群众提供精准咨询和优质服务,做优做强“线下办”“就近办”。

(三)规范办事流程

1.关于车辆营运证新核发。网约车营运证新核发为承诺件,办理期限承诺为8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浙江政务网申请之后,审批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办件地点推送至相应交通审批窗口,窗口前台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推送至后台人员审核审批。后台人员再次审核车龄、计税价、轴距等关键信息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我市新增网约车应使用新能源车辆。

2.关于车辆营运证补证、换证、注销。网约车补证、换证、注销等事项均为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在办理补证业务时,申请人需提供车辆45度角三寸照片(带车牌号)。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在运政系统内注销证件,并出具《关于网约车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工作联系单》,发放给申请人用于变更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

(四)加强证照管理

1.加快电子证照申领。新办理的网约车车辆营运证(含新核发、补证)均以电子证照方式核发,除申请人另有要求外,原则上不发放纸质证照。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申领电子证照,新申请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电子证照申领比率原则上不低于80%。

2.加强电子证照管理。推动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电子证照新核发、注销和电子归档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更新及时、显示准确。

3.规范纸质证照发放。对确需纸质证照的申请人,可携带车辆45°角三寸照片(带车牌号)向证件核发地交通审批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运政系统打印道路运输证,并在证件正副本上加盖本单位审批专用印章。

(五)推进联审联办

落实“一件事”办理要求,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系统改造,推动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信息在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间相互推送,实现车辆进入、退出联审联办,减少群众办事“来回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落细。网约车是当前道路客运的出行新方式和就业新方向,将网约车车辆相关许可事项下放区(县、市),实现就近就便办事,有利于减轻网约车从业人员的负担,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放权职责,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配套保障,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运行好”。

(二)密切协作,协同推进。网约车车辆许可涉及公安、税务等部门,政策性较强,协同要求较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市交通局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组织培训,强化指导帮带。市公路运输中心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保障。各区(县、市)交通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掌握办理流程,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三)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市交通执法队要指导规范网约车车辆执法检查,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推动提升网约车合规化水平。各区(县、市)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检查稽查,强化合规网约车车辆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要优化驾驶员和车辆证照核验方式,规范电子证照核验,不得以从业人员及车辆仅携带电子证照、未携带纸质证照为由予以处罚。

(四)加强宣贯,确保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确保群众了解掌握网约车办事新政策、新方式,适应网约车办事“网上办”“就近办”和应用电子证照新常态,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交通局审批处。联系人:袁 盛,联系电话:0574-87187803。

附件: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办理要点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办理要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事项共分为新核发、补证、换证、注销等4个子项,下面分别介绍4个子项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一、新核发

(一)受理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1.新核发申请根据申请人自行选择推送至市级或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新核发应在8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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