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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交强市办〔2021〕12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陈月松,电话:87921524、13705745972

宁波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0 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深入推行“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建设交通强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

市级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四好农村路”办公室负责总体牵头,有效落实省级联席会议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

(二)县、乡、村级路长

1.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县、乡两级分别设立总路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级总路长、乡级总路长,其他县、乡领导担任具体县道、乡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村道路长。有渡口、陆岛码头连接的公路,由县级总路长结合当地实际协调县、乡级领导担任路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为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含连接的陆岛码头及渡口,下同)的“建、管、养、运”及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3.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4.县、乡级路长职责:县、乡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 对相应县、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5.村级路长职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鼓励市县两级“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路长办公室

县乡级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和海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级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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