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
根据年度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安排,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历史案卷评查和现场案卷制作比武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比武基本情况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暨备战第二届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比武活动方案》,于8月5至6日举办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历史案卷评查和现场执法案卷制作比武活动。
本次评查的历史案卷从“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为市本级、各区县(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共计抽评50卷。评查产生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十佳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本次比武的现场制作案卷由市本级、各区县(市)交通运输执法队按照公路、运输、港航、交通工程四大领域选派行政执法队员现场比武方式,并根据案件给定要素、案卷制作标准和比武活动规则制作产生,共计形成44卷。评审产生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现场案卷制作前六名获奖选手。
本次评委由公路、运输、港航、交通工程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专家组成,评委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一般程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0版)》等标准对上述历史案卷和现场制作案卷进行综合评查打分,确保评审比武公平公正。
二、案卷存在主要问题
从整体评查比武情况看,大部分案卷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制作,个别案卷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比武活动现场制作的案卷问题相对突出:
(一)主体认定问题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认定错误,个别案卷将已注销企业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认定不清,个别案卷存在驾驶员与驾驶员所在企业、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不能准确认定情况。
(二)事实认定问题
违法事实调查不清,个别案卷违法超限案中未测量高度、长度、重量,车辆类型、轴数等违法事实。个别案卷决定书等文书未对违法事实作完整准确描述。个别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缺失裁量事实和依据等情况。
(三)法律适用方面问题
适用法律错误,个别案卷裁量基准适用不准确,个别案卷未参照裁量基准进行罚款也未见相关情况说明。
(四)执法程序方面问题
存在时间逻辑错误,个别案卷存在询问笔录时间在决定书作出之后、勘验时间在发现违法行为时间之前、拟处理意见日期在询问笔录之前等情况。个别案卷未见责令改正内容,或者责令改正没有形成闭环。个别案卷现场查获未制作现场笔录。个别案卷存在未经审批直接制发决定书情形。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予充分保障,个别案卷当事人未明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存在法定期限未满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情况。个别案件存在未经审批直接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情况,个别案件未及时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证据方面问题
个别案卷询问笔录未对违法事实中关键内容进行询问记录;个别案卷存在定性式询问情况,不排除诱导发问嫌疑。个别案卷现场笔录出现案件定性情况。个别案卷作为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未经核对确认,笔录未经当事人手签确认。个别案卷缺少对违法后果或者违法程度的证明材料或说明。个别案卷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委托内容不清或授权事项未涵盖实际委托行为。个别案卷证据材料缺失或不全,决定书记录存在现场笔录环节,但证据材料缺少现场笔录相关材料。个别案卷证据不足难以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证据材料中只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且两份证据不能相互验证,难以证明涉案违法行为。
(六)文书制作及归档方面问题
个别案卷决定书和告知书中未列明取得的证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外文书送达回证未盖执法单位公章。个别案卷目录、案号等不规范。个别案卷文书出现涂改未经校对,文书中出现当事人签名为机打、执法人员未签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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