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2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宁波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请以书面方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18902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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