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 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宁波市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本级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3),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4),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5)。
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6、7。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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