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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危化品运输安全“雷霆整治”行动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和异地经营专项排查的通知》(浙危运治办〔2020〕3号)要求,全市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五统一”标准,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24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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