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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委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的情况报告

朗读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浙交[2017]23号文件)(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项工作,我委十分重视,在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部署会之后,我委于2月27日召开了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省厅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布置,要求各单位从落实省政府决策,支持供给侧改革,维护正常收费秩序和行业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调整方案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调整方案的宣传解释、业务培训、设备调试和监管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按省厅统一口径,及时印发了2万份宣传手册;市交协集装箱运输分会及时组织会员单位传达学习调整方案和省厅会议精神,利用会内信息平台加强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政策宣传教育;3月1日以后,我委对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及时了解跟踪;举办了一期以国际标准集装箱技术规范解读及识别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收费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对截止3月10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的实施情况

这次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由于省政府和省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政策出台前的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实施前的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得到了集装箱运输行业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的认同、支持和欢迎。调整方案实施以来,我市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宣传到位,监管服务有力;各集装箱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支持配合,保证了收费站车辆进出顺畅,收费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大的矛盾纠纷和投诉,调整方案实施效应逐渐显现。据对市域8个定点收费站出口和与之距离在100公里以上的收费站出口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和通行费收入情况调查统计,截止2017年3月10日,自非省界收费站往返定点收费站且行程在100公里以上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为5.96万车次(其中六类车0.41万车次、七类车5.55万车次),通行费收入1051.59万元;自省界收费站至定点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为2521车次(其中六类车646车次、七类车1875车次),通行费收入61.66万元。与调整方案实施前收费标准比,上述集装箱运输车辆共减少通行费支出185.91万元(详见附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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