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港航局、质监站,市高指、宁波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协会:
为进一步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开展“三江交通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为此,我委制定了《宁波市“三江交通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委建管处反馈,联系人:虞挺,电话(传真):0574-87398306。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
宁波市“三江交通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强市战略,坚持“百年大、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我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加强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江交通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在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公路水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评选。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市交协)在市交通委指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六条优质工程奖按下列基本标准评选:
(一) 符合国家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 公路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优良;水运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三)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有技术创新;
(四) 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方法科学,管理成果显著;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 资金管理规范,无工程款拖欠;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参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参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如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第九条以独立项目或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其评选范围为宁波市境内实施的并具以下所列规模的公路水运项目或合同段:
(一)建筑安装费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或合同段);
(二)建筑安装费1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或合同段)。
第十条工程或合同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主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商业贿赂并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因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污染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项目(合同段)只允许申报一次。
第十二条优质工程奖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由施工单位(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提出申报。多个施工单位联合申报应指定一个主体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材料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申报优质工程奖须经主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1《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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