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要求,制定《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林权登记国家试点各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林业发展、数字化改革、林权登记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健全明晰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入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巩固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明晰产权,维护林地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以数字赋能深化林权登记“整体智治”,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坚持在法治框架下规范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二)实事求是,连续稳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妥善处理“不变不换”和清理规范的关系,既保持连续稳定,又实事求是查摆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稳妥推进。从宁波实际出发,通过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林业综合改革方向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要求,以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为突破口,通过“构建责任体系、再造办理流程、创新调查技术、建立新型平台”,探索解决我市林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打造全过程“标准化、信息化”、符合宁波实际的林权登记工作新模式,实现村民就近申请,登记机构零资料受理,远程线上完成指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发放电子产权证书等。通过明晰林权权属界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试点内容
(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编制《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建立试点工作专班,组织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及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会;编制试点项目经费预算,落实资金;调研确定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各区县(市)印发当地实施方案。
(二)开展遗留问题清理。在前期林权数据整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林权登记历史数据、档案、图件等资料实地调研,掌握林权登记数据底数。围绕“信息缺失、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程序不符、已登未发证”等五个方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核实补录相关信息,依法界定权属界线,按照“三调”及相关审批依据确定地类,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程序不符及已登未发证问题,调整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探索单宗办理模式。在海曙、余姚各选择一个镇作为试点,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探索:一是根据林权特点和当地实际,明确登记受理与外业调查工作顺序,并相互衔接。二是确定调查指界工作的参与部门(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启动方式及流程。三是区别林地不同位置及林种明确调查指界方法。四是明确指界成果确认的必要性及确认主体。通过试点总结实践案例,制订全流程工作规范。
(四)创新集中处置方法。针对整村一次性集中办理林权登记,在宁海、象山各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坚持“村民自愿、风险可控”原则,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寻求解决方法:一是处理与相关地类关系,摸清“林地家底”的方法与途径。二是制定承包经营权及自留山分配的规则。三是研究调查指界具体操作办法,工作底图制作。四是确定拐点界址坐标,建立权属空间矢量数据的办法。五是明确村民对指界成果互认的方式,对成果确认机构的认定。选择试点村“解剖麻雀”,分析案例,形成制度成果。
(五)研发外业指界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几方面功能:一是通过叠加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等辅助数据,村民可在平板电脑上通过手指点触快速定位,同步显示拐点坐标。二是对未能到场指界的村民,可推送宗地草图及宗地基本信息,村民进行远程签字确认。三是调查指界数据可导入不动产登记权调系统,生成界址表和宗地图,并能够打印。四是同时面对多宗地,权利人、相邻人只要在平板电脑上签一次字即可关联到每宗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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