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更好地使“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类转移登记纳入‘即日办理’”落到实处,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厂房、仓库类独立宗地权籍调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籍调查基本原则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遵循“基础统一、衔接有效、多规并行、连续稳定、调测合一、便民利民、严谨科学、成果规范、程序合法”的基本原则,满足“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总体要求。
二、已登记厂房、仓库类独立宗地分类调查处理方法
(一)房地一体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对房地一体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充分利用已有权籍调查成果,由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确认客体无变化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房地已经分别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
1.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已登记房屋能够满足落幢落宗要求,由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确认客体无变化的,参照“房地一体客体无变化”的处理办法,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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