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号、2号、3号、4号、5号区块等5个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3月18日到3月31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
2 |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2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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