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有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18日(星期五)前将意见通过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石黄磊,联系电话:89284657。
传真:89289930,邮箱:NBzg_ytgzc@163.com。
附件:关于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省文件),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且现行有效的,要严格落实。正在编制村庄规划、尚不具备村庄规划编制条件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来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衔接;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要优先完成村庄规划,并将复垦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和“八不准”管控要求,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shiziranziyuanheguihuaju/2020/1214/30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