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宁波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市政府指令性规划的编制,并负责规划成果的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项目审批后执行规划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基础测绘、城市勘察项目和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业务指导。
目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宁波市规划局)正在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宁波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单位、局属宁波市规划局江北分局单位、局属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局属宁波市城乡规划督察中心单位和局属宁波市城市展览馆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8885.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以上预算收支,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规划局2019年收入预算1888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757.18万元,占78.14%;其他收入3509.25万元,占18.58%;上年结转收入618.76万元,占3.28%。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18885.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7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5487.3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43.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50.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47.91万元,项目支出13636.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50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757.1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57.1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7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1969.3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43.1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57.1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497.6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0.33万元,占3.39% ;卫生健康支出(类)172.42万元,占1.17%;城乡社区支出(类)11969.31万元,占81.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672万元,占11.33%、住房保障支出(类)443.12万元,占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9.5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65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99.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75万元,减少0.9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19.93万元, 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95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8万元, 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69万元,增长176.9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的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4.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04.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府科目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0.51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府科目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7.50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7.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府科目调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873.9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33万元,下降10.3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退休及部分政府经济科目调整的金额减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0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33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及局属分局、事业单位经费开支减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66.8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6.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8910.40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183.17万元,增长55.58%,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局本级和局属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在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城规划制定和管理、规划项目编制、规划督察方面的项目支出增加。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支出167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10.93万元,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为完成基础测绘工作任务所需的项目支出的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37.9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8.09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局属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的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为5.1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3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2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规划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8.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1.73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61.73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国经费预算的减少。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工作人员调研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5.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公文交换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上交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宁波市2019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为切实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我市从2015年起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在2015年-2018年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规划牵头,制定《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对我市保护专项资金工作进行指导。
(2)立项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17号)
(3)实施主体
各相关区县(市)补助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委会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17号),自2015年设立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专项资金”)以来,连续几年的资金补助及时缓解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资金短缺问题,提升了名镇名村负责人的工作热情,也带动了当地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2019年设立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将进一步有效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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