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和使用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是重要的国家信息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和核心利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的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窃密与反窃密、渗透与反渗透斗争愈发尖锐复杂。境外敌对势力凭借其信息技术优势,全方位对我实施情报窃密活动,测绘领域窃密案件时有发生。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地理信息与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度融合,社会各界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因保密意识淡薄、监督管控不严等导致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失泄密问题呈多发频发之态势,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2017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正式施行。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堵塞漏洞隐患,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失泄密案件发生。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以有力举措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二、切实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涉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要明确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使用人员以及涉密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保管、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其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涉密人员安全保密教育、管理和考核制度等。
(三)加强涉密岗位人员管理。涉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南》要求,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力度。要严格审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涉密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得任用临时人员从事涉密岗位工作。凡首次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涉密单位,应当在首次申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半年内,派员参加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密人员培训。
(四)强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关键环节管理。涉密单位要加强对涉密成果领用、复制扫描和销毁等隐患较多环节的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在涉密成果保管、领用、复制扫描、销毁各个环节建立登记台账,定期清查、核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扫描和私自留存涉密成果,涉密成果复制扫描件和衍生品要严格按照涉密成果原密级进行管理。未经提供部门批准,涉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委托任务完成后,各涉密单位必须及时回收或监督第三方按保密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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