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 ( 市 ) 、区城乡建委、规划局(处),海曙、江东、江北规划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监察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城市规划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 < 城市规划法 > 办法》、《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规划局和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对 1985-1998 年宁波市老三区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土建工程造价进行了测算,完成了《宁波市老三区 1985-1998 年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将执行《指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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