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提前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市2022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提前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 |
1 |
市医疗保障局 |
24 |
2 |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510 |
3 |
海曙区 |
80 |
4 |
江北区 |
30 |
5 |
鄞州区 |
70 |
6 |
镇海区 |
30 |
7 |
北仑区 |
25 |
8 |
奉化区 |
40 |
9 |
宁海县 |
40 |
10 |
象山县 |
40 |
11 |
慈溪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yiliaobaozhangju/2022/0104/4308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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