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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闭环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分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参保征缴闭环管理工作,依法对医保基金筹集实施监管,坚决杜绝挪用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参保征缴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数字赋能

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数字化改革,依托智慧医保信息化平台,扩展大数据共享应用的场景,确保城乡医保参保资格核验结果准确、结论唯一。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督促各合作银行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持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局协同开展日常参保征缴管理工作。

二、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公共服务

(一)巩固全民参保成果

各级医保、税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代征单位要多方核对当年度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做实参保数据,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持续推进医保全民参保工作,巩固医保扶贫成果,确保享受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二)拓宽参保缴费渠道

全面推广使用银行账户扣款和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不断完善以银行批量扣款为主、线上自助缴费为辅、现金缴费兜底的多元化缴费格局。同时,充分利用扣费合作银行网点,积极推广银行卡代扣代缴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拓宽参保缴费服务覆盖面。

(三)做好缴费提醒和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代征单位要做好参保缴费后的核对公示,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提醒,确保参保缴费无差错,避免漏保情况发生,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税务部门反馈的到账信息及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方便缴费人备查。

三、加强参保征缴业务经办闭环管理

(一)落实参保征缴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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