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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工作总结

朗读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年,也是我市医疗保障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医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聚焦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一、助力疫情防控,进一步凸显了医疗保障服务全局的担当

一是坚持生命至上,不折不扣落实“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第一时间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8000万元疫情诊治预付金,并多次向医疗机构拨付专项周转金,极大缓解了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

二是坚持协同管控,全面扎紧管理篱笆。强化发热、咳嗽类药品管控,实施医保大数据筛查,精准掌握高危人群信息,果断实施登记、停售等举措。

三是坚持助力发展,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医保费“减、免、缓”三大举措,对企业减半征收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继续执行降本减负政策,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为企业发展留出了时间。

四是坚持服务不停,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落实应急举措,把“云医院”平台上符合要求的药品、诊疗费临时纳入医保。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取消代配药登记手续、简化转外就医手续、延长零星报销时限、提供各类不见面办等具体举措,有效缓解了群众的办事焦虑情绪。各地主动作为,主动沟通、主动服务,做好退休人员医保办理工作,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二、致力医保惠民,进一步践行了医疗保障促进公平的承诺

一是持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户籍人口参保扩面,让所有人都能享有医疗保障。2020年,全市职工参保451.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16.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22.1万人,户籍人口参保率99.81%。完成了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全面融合,让原来游离在外的4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共享了生育保障待遇,把生育并发症的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

二是持续推进制度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简化大市内转移接续,实现“无感自办”,做到了“同城同账户”。统一了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双年度”的问题,减少了年度结算过程中系统停机给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带来的诸多不便。

三是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决胜脱贫攻坚。实现资助参保全覆盖,全市特困供养、低保低边、重度残疾人100%资助参保。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的一体结算,救助对象不仅可以在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还可以在省内及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面全省最广。实施了罕见病用药全额救助兜底政策,稳妥处理了省级救助政策与原市级政策的差异。

三、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了医疗保障助推“三医联动”的作用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强化了“结余留用、超值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通过“三服务”活动,走实地、访实情、听实话,有效调整和优化了总额预算。实施了住院DRGs点数法付费,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了多轮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确保了DRGs项目在12月28日上线试运行。完成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自制制剂目录落地工作,确保了政策衔接顺畅。

二是深化招采价格联动改革。执行国家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超额完成3批次药品带量采购任务,预计减少基金和患者支出4亿元。落地心脏支架带量采购政策,全市73家医疗机构提早备足2个月用量,确保患者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精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取消的合理收入,对急诊、儿科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实施医保支付标准全覆盖,完成5万余条药品目录比对,1.5万条药品编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三是深化“两定”准入改革。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修订完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动态管理,让群众获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全年共开展3批次准入受理,109家医疗机构和80家零售药店新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达到3173家,准入管理更加规范,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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