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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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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年度调整平稳有序,现就职工医保2020年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确定职工医保2020年度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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