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统计局 > 正文

宁波市统计局2020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朗读

2020年,宁波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秉持健全机制强责任,深化普法广度,强化执法深度的总体思路,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我局法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刻领会统计法治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部署,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0年宁波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等。明确了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并通过定期通报、对薄弱地区指导督查确保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精神,对全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中共宁波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执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遵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过程中能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并严格执行《宁波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明确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程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督查。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372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汇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清理责任单位对负责清理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布”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自查和清理工作。没有发现与现行开放性政策等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严格把握选用法律顾问标准,聘请了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的律师进行合作,明确法律顾问与局工作对接机制,保障维护本局及干部利益。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参与本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协助消除法律风险。邀请法律顾问为全局干部开展法治培训,辅导《民法典》专题学习,全面提升统计干部的法治理念。

四是发挥职能优势,助力 “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了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发挥统计调查部门职能,通过开展“最多跑一次”问卷调查、分析等方式,提出了可操作性对策建议,切实提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助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转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正确运用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 “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宁波统计信息网等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制定本部门《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和《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程(暂行)》等制度,为开展统计执法提供完善制度遵循。

二是严格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按照数据评估、质量核查、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全年“双随机”抽查检查639家,市本级设置双随机检查任务4个,完成“双随机”检查85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5 家。指导各区县(市)完善“双随机”抽查系统的两库建设,对信用规则应用、涉外社会(统计)调查事项覆盖、跨部门联合检查、国家和省局行政检查事项认领等方面给予及时指导。全市统计部门先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3起,核实查处省局移送违法线索9起,媒体曝光案例1起。

三是应用浙江行政处罚统一办案系统。根据《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数局发【202】1号),按要求报送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建设工作专班人员名单,主动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系统业务培训,查阅操作手册、参加视频培训,认真熟悉系统的操作过程,理顺各个系统的业务流程。主动完成系统的测试件模拟演练,确保演练达到系统要求。同时,组织全市统计局系统执法业务培训班,对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的操作要点进行现场讲解、演示,使每个执法人员能有从理性到感性的认知。平时,通过电话、钉钉、远程桌面、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各个区县(市)执法人员进行技术支持,确保执法人员在系统操作中用得上、用得好。市、县两级统计部门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统建系统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测试件流程操作,对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好意见反馈。

四、坚持依法用权,强化制约监督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wenjiju/2021/0324/3145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