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统办〔2019〕27号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宁波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
下阶段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继续深化统计数据信息公开,落实统计管理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基础保障,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职能,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履职尽责。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化统计数据信息公开
(一)做好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发布工作。坚持和完善月度数据发布、季度新闻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发布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六争攻坚”行动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媒体刊文、网站公开等途径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宣传解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和我市高质量发展进程、成果,以信息公开稳发展预期。(责任分工:综合处牵头,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公布解读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根据统一部署,在核定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公布重大普查成果。组织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开发,深入宣传解读各产业领域发展状况,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的综合社会效益。(责任分工:普查中心牵头,相关专业处参与)
(三)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主动发布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民生热点数据,完善电话、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咨询应答工作机制,规范咨询件办理流程,严格时限要求,及时回应群众对重点统计数据的关切。(责任分工:综合处牵头,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配合)聚焦惠企惠民政策及民生实事工程落实成效,继续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刊文、网站公布等形式,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责任分工:普查中心负责)
二、落实统计管理信息公开
(一)推进统计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要求,通过统一执法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统计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分工: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wenjiju/2019/0731/24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