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统发〔2019〕24号
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中央部属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1号)和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9〕1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为10月2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宁波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考试大纲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
三、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2019年宁波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缴费的方式,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0日。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一)报名人员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首页左侧“网上报名”栏目,完成考生注册后登陆,报名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选“宁波市”进入,报名高级资格考试的选“浙江省”进入,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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