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体育局、财政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111号)文件精神,宁波市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为加强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体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7日
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目的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体育产业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推动和服务作用,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体育创新,加快推动“体育强市”建设。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从市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在市政府指导协调下,市体育局是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四条 引导资金使用原则:
(一)引导示范原则。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引导性较强的项目,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二)效率优先原则。对积极鼓励体育产业发展、有效落实扶持政策的县(市)区给予优先考虑,对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做到效率优先、奖补结合;
(三)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注重公开公平,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市范围内科学、规范地选定扶持项目;
(四)注重绩效原则。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为整个产业的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带动企业、社会、个人资金投入到体育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绩效,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 使用方式、范围、申报条件及规定
第五条 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补助方式。用于对体育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性支出的补助。对申请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助额度。
第六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涵盖全市体育产业领域。主要用于:
(一)体育用品制造业品牌和产业链建设;
(二)体育运动休闲基地建设与创评;
(三)体育健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星级评定;
(四)体育产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展会;
(五)体育创意产业的培育;
(六)体育产业中介机构的培育;
(七)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其它体育产业项目。
第七条 引导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信评级A以上,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二)申报项目符合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项目补助的有关规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tiyuju/2021/0903/428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