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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做好水利系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宁波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甬水利〔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全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直属各单位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区(县、市)委托市水利中评委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细则》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71.4分(不含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附件4),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二)款第2点的,填报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审定表(附件6),可直接经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二)款第1点(3)相关要求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5 ))。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统一分配。具体申报

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县级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五项代表性业绩证明材料时,需上传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署有项目参与人员扉页扫描件,没有签名的,该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1点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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