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供(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灾防〔20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加强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大排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防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水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制和行政责任人、管理(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人员转移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等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修编完善情况,预案演练计划制定及开展情况;水利工程抢险救援物资准备情况。
2.水工程安全运行。主要包括水库、山塘、水电站、海塘、闸泵、堤防、城市排水设施等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是存在安全风险的病险水库、屋顶山塘、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风险隐患管控情况。
3.工程安全度汛。主要包括各类在建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安全管理、度汛方案报批和度汛措施落实、重要河道行洪安全等情况。重点是可能影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河道堆积物,低洼易涝区、因旱情而出现超低水位运行的小型水库等。
4.监测预警体系运行。包括水雨情监测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城区内涝监测预报系统等安全运行及维护,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是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体系建立情况。
5.水利工程风险隐患及“短板”整改落实。包括2020年水利(水务)综合督查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城区排水工作。抓紧做好城区易涝风险点改造、排水管网疏通、排水泵站及应急强排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做好智慧防汛系统等设施度汛运行工作;做好在建市政工程、城市轨道建设工程等影响排水管网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检查组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水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shuiliju/2021/0301/31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