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0〕4 号)《宁波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现将修订的《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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